陕西72岁男子因怀疑家属遭侮辱而杀害11岁儿童,或判处死刑
专栏
2022-11-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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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6月6日,陕西泾阳,此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陕西儿童失踪案迎来最新情况通报。根据当地警方通报称,目前72岁的嫌疑人王某某已落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他动手的原因,只是因为猜疑家人被豪豪亲属侮辱,怀恨在心故意杀人(之前对其行凶的动机存在较大争议)。(素材来源于江城晚报,笔者稍作整理)#律师分析陕西11岁男童遇害案#


1.此前笔者曾分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不明,有可能是为了勒索财物,可能构成绑架罪。但根据警方通报的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仅因猜疑家人受到侮辱、报复而实施杀人。所以,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更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中是极其严厉的暴力型犯罪,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也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从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来看,相比其他罪名而言,故意杀人罪量刑情节由重向轻逐步递减,因此,如果经过相关的司法部门审查认定,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其首先是要被判刑的。

2.目前网友有讨论,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否可以适用刑法从宽处罚的规定,也就是不应当适用死刑制度。
实际上,我国刑法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确实制定了特殊人群的保障制度,比如说,众所周知我国刑法规定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均不适用于死刑制度。
之所以作出类似规定,由于死刑制度在是直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少杀、慎杀原则,仅使用对于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社会危害程度极其恶劣的少数罪名,并且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程序上均做了严格的限制性解释。具体规定而言,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由此可见,针对老年人犯罪能否免除死刑的说法,没有一刀切的概述,只能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仍然使用死刑。当然,单纯从年龄以及犯罪手段上来看,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72周岁,也就不符合犯罪时75周岁从宽的规定,对于王某某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死刑并不是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立即执行、剥夺其生命,其实死刑制度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多数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没有再犯罪的,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不管怎么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仅凭所谓的怀疑,而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简直就是最大极恶,对小豪家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相关伤害已经无法弥补。对于小豪的家属而言,可以考虑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小讲堂#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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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前笔者曾分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不明,有可能是为了勒索财物,可能构成绑架罪。但根据警方通报的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仅因猜疑家人受到侮辱、报复而实施杀人。所以,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更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中是极其严厉的暴力型犯罪,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也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从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来看,相比其他罪名而言,故意杀人罪量刑情节由重向轻逐步递减,因此,如果经过相关的司法部门审查认定,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其首先是要被判刑的。
2.目前网友有讨论,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否可以适用刑法从宽处罚的规定,也就是不应当适用死刑制度。
实际上,我国刑法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确实制定了特殊人群的保障制度,比如说,众所周知我国刑法规定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均不适用于死刑制度。
之所以作出类似规定,由于死刑制度在是直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少杀、慎杀原则,仅使用对于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社会危害程度极其恶劣的少数罪名,并且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程序上均做了严格的限制性解释。具体规定而言,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由此可见,针对老年人犯罪能否免除死刑的说法,没有一刀切的概述,只能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仍然使用死刑。当然,单纯从年龄以及犯罪手段上来看,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72周岁,也就不符合犯罪时75周岁从宽的规定,对于王某某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死刑并不是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立即执行、剥夺其生命,其实死刑制度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多数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没有再犯罪的,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不管怎么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仅凭所谓的怀疑,而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简直就是最大极恶,对小豪家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相关伤害已经无法弥补。对于小豪的家属而言,可以考虑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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