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广东省
新丰县遥田镇
临时救灾、救济服务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委会核实并提出意见;
3、镇社会事务办(民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拟定救灾救济意见,50元以下的由镇审批,50元以上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网站建设单位:韶关市农业局 新丰县农业局、 遥田镇政府
业务管理:始兴县司前镇政府 电话: 电子信箱:ytzzf@gd.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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