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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程序
(一)国内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符合《婚姻法》、《结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2.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需验原件;
3.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国家统一印发的《婚姻状况证明》,跨县登记的还须在《婚姻状况证明》上加盖镇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专用章”,跨省登记的还须到县民政局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4.镇级以上卫生院出具的男女双方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再婚的还就应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7.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签字及按指模。
(二)国内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及留复印件;
2.男女双方离婚申请书;
3.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相片各一张;
7.社会事务办(民政)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和调解须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符合离婚案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给予办理登记;
8.凡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涉外婚姻登记
本镇户口的公民与香港、澳门同胞申请登记婚姻登记的,持证明到镇民政申请,经审核后,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其他涉外婚姻登记一律到“韶关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按全国统一标准收取工本手续费,国内公民婚姻登记每对9元(人民币,下同),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每对60元,外国人、外籍华人婚姻登记每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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