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广东省新丰县
黄礤镇政府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程序
(1)低保条件:具有黄礤镇常住户口的村民,家庭人月均收入达不到本县上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即村民低于70元,居民低于169元)给予最低生活差额补助。
(2)服务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向单位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2、镇社会事务或单位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批准后发放保障金领取证。
3、村委会和单位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保障金由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或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网站建设单位:韶关市农业局 新丰县农业局、黄礤镇政府
业务管理:新丰县黄礤镇政府 电话: 电子信箱:wzzzf@gd.agri.gov.cn
网站管理和维护:广东省韶关市农业信息中心:0751-8911373 电子信箱:sgsnyj@gd.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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