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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办(国土)办事程序
(一)土地初始登记发证手续和程序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土地使用者是单位的,其身份证明包括:单位法人证明、
《土地登记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2)土地使用者是个人的,其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和户主
身份证;
(3)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身份证明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镇乡村办(国土)对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申请者填写《土地使用申请》并提交镇乡村办(国土)。
6、镇乡村办(国土)按要求收齐文件资料,安排人员实地调查并填写《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7、报县国土局审批、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宅基地报批用地手续与程序
1、土地使用者提交用地报告书,填写非农建设用地申请书一式两份。
2、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成幅或局部),并用红色笔在图上标明用地位置。
3、村建规划图。
4、建设用地征询意见或有关部门证明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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