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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2.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许可审核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许可审核
5.肥料、农药、种子广告审核
6.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进出口、经营利用和特许捕捉、特许运输许可审核
7.进出口种畜禽许可证审核
8.饲料生产企业验收合格审核
9.饲料经营许可审核
说明:
1.以上审核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由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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