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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2.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许可审核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许可审核

5.肥料、农药、种子广告审核

6.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进出口、经营利用和特许捕捉、特许运输许可审核

7.进出口种畜禽许可证审核

8.饲料生产企业验收合格审核

9.饲料经营许可审核

说明:

1.以上审核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由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办单位:韶关市农业局

备案编号:粤ICP备05143144号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管理单位:广东省韶关市农业局:0751-8911373  传真:0751-8897468

网站开发维护单位:韶关市农业信息中心 请提宝贵意见email:sgny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