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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御低温冻害天气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霜冻天气造成的损失。
附: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国办应急明电[2008]1号)
韶 关 市 农 业 局
二ОО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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