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渔政支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民反映在白天或夜间仍有少数渔民(或市民)在禁渔区进行捕捞、电鱼作业。市渔政支队接到举报后,派出渔政执法人员从4月1日开始昼夜巡查市区禁渔区,并于4月13日凌晨4点左右在市区发现一艘电鱼作业船,在经过2小时的追踪伏击后将其抓获。
该电鱼作业船属于“三无”渔船,船主骆XX是无业人员,具本人交代,他在韶关市斑鱯自然保护区电鱼作业一个多小时,等到天亮后将电来的渔获物卖给一些酒家。经过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船上共有斑鱯、三角鲂、大眼鳜、斑鳜、光倒刺鲃、翘嘴红鮊、鲤鱼、黄角鱼、鲥鱼和黄尾等十种鱼37条,重约13市斤。经过调查取证,市渔政支队依法没收该船电鱼机一台,将渔获物放归北江水域,并责令船主进行江河渔业资源补偿向北江投放价值1000元的鱼苗。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在禁渔区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目前,是鱼类的产卵季节,市渔政支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在此,市渔政支队重申: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电、毒、炸鱼和在禁渔区捕捞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已领取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取消其第二年的柴油补贴资格。
举报电话:0751---8769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