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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2006]1号)的精神,现将《韶关市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具体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韶关市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省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05]13号)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精神,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2006]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例行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县(市、区)
农产品检测站、动物检疫站为骨干,以县(市、区)为例行监测的基本单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年度监督检测。2006年主要对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蔬菜、水果和生猪等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情况进行例行监测。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年底开展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的定量检测;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
二、种植业产品监测要求。
主要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其中生产基地和市场(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下同)抽样量各占50%;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并能反映当地种植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1.监测的主要品种
蔬菜:白菜、菜心、蕹菜、芥菜、生菜、椰菜、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豇豆、甜玉米。
水果:三华李、奈李、柑桔、荔枝、龙眼、香蕉和柑桔。
各地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主要监测品种进行适当补充。为确保数据的相对准确性,不宜对葱、蒜、韭菜、萝卜、香菜、芹菜、蘑菇及番茄等对酶有影响的农产品进行快速定性检测。
2.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月对辖区内的生产基地和市场至少检测1次,抽样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监测品种和当地的大宗特色品种。
检测样品数,定性检测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每月不少于200个,每县不少于100个。定量检测计划从10月份开始,今年内检测50个样。
3.抽样方法
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762-2004)执行。
4.监测项目
(1)定量检测(蔬菜、水果类)
包括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百菌清,共13种农药残留项目。镉(cd)、汞(Hg)、铅(pb)等重金属残留项目。
(2)定性(快速)检测(蔬菜类)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5.检测方法
定性检测(快速检测)方法:《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NY/T
448-2001);
定量检测方法:《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NY/T
761-2004);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 );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2-2003)。
6.判定依据和原则
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结果根据《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NY/T
448-2001)中关于抑制率的计算方法进行判定;农药残留定量检测结果根据《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进行判定;重金属残留结果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其中有一项检测项目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畜禽产品监测要求。
主要是“瘦肉精”的监测。猪尿样品在养殖场、屠宰场各抽50%,抽样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并反映当地畜禽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1.监测的主要品种
生猪尿液。
2.监测时间和数量
对屠宰场的检测要求每天24小时监测;对养殖场每月检测1次,
于每月上旬进行。快速检测(筛选检测)每月市级检测中心不少于100个,每县不少于30个;定量检测原则上在快速检测出阳性样品后,再进行确认。
3.抽样方法
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
4.监测项目
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
5.
检测方法
快速检测(筛选检测)方法:《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
疫吸附测定法》 (农牧发[2001]38号)。
6.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规定,克伦特罗及其盐、酯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实际样品检测中,根据相应的行业标准《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农牧发[2001]38号)进行判定,一般情况下,检测结果小于1.0ug/L时可判为未检出,大于1.0ug/L时判为可疑,需用确证法确证。
韶关市农业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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