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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广东省渔政总队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凡从事省级以上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单位、个人未办理许可证的,请于12月10日前到当地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来人或电话登记均可),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擅自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751-8769047(市区)、0751-6685589(曲江)、0751-5507206(乐昌)、0751-5382470(乳源)
广东省渔政总队韶关支队
200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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