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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审核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审核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许可证审批 |
发布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农作物品种审定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代销种子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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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受市农业局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受市农业局委托) |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受市农业局委托)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受市农业局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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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条件)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内容包括品种审定(登记)编号、适宜区域、主要性状和栽培要点描述。 |
1、品种真实性;2、品种纯度;3、品种审定情况。 |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2、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5、具有适当的名称;6、完成品种试验和抗性、品质、光温敏感性鉴定 |
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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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隔离情况材料;8、生产品种介绍,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证明或转让合同,转基因品种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表》 |
鉴定申请书、电话或口头投诉。 |
1、《韶关市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附电子文档);2、品种试验总结和品质、抗性、亲本等鉴定证明材料;3、品种选育报告4、品种标准图片;5、适量育种家种子,以供品种真实性鉴定。 |
1、《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种子经营者加盖公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委托书(代销种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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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申请——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申请——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申请——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申请——种子广告发布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申请——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审查受理——组织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 |
提出品种试验申请——提交鉴定材料——品种试验——品质、抗病性、光温敏感性、抗寒性鉴定——提出品种审定申请——审定 |
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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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二十日 |
二十日 |
二十日 |
二十日 |
二十日 |
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
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
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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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签署审核意见 |
审查合格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 |
签署审核意见 |
审查合格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 |
在《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表》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
专家鉴定组制作现场鉴定书 |
通过审定的品种,报省品审委备案,由市农业局公告,市品审小组颁发证书 |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表》签署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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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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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费(1)字[1993]25号收费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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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费(1)字[1993]25号收费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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