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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各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8月以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六项任务、13个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任务专项整治力度
1、开展种植业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2、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3、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加强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检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4、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对水产品养殖场进行地毯式清查,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识与认证及生产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和检查,打击假冒“三品”行为。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检查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3个100%达标
1、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监测;
2、收缴高毒农药100%销毁;
3、无公害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药抽检率要达到100%;
4、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5、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要达到100%;
6、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
7、水产品健康养殖场100%要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要100%;
8、出口原料备案基地100%要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要100%;
9、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100%要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要100%;
1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要达到100%;
11、苗种生产单位100%要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要达到100%;
12、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要达到100%;
13、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抓紧落实。各单位对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参考附表1)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重点监控,重点指导,全面完成专项整治13个100%达标。
2、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各单位在巩固前一阶段取得成果的同时,加大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重点指导、督促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建立参照《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粤质办明电[2007]2号文)。及时将各种宣传挂画、生产记录档案表(附表2-5)等资料下发给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养殖场农户,指导和监督他们主动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生产管理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档案。
3、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按照《韶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和检测工作。对专项整治有关情况、表格(附表6-8)、典型材料等及时报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邮箱:sgsscxxk@126.com)。各下属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各专项整治任务的指导和检查。
各县(市、区)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附表9),报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传真:8897468)。
附:1: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表1)
2: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表(表2-5)
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表6-8)
4:
各县(市、区)农产品专项整治联系方式(表9)
以上附表请单击右键下载。
韶关市农业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