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广东省

始兴县农业局

始兴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外向带动”战略的总体的要求,为了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到始兴投资置业,加快我县经济建
设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来投资者,是指始兴县以外的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我县投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
业),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1. 从事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即前两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年以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申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
征收标准为12%。
    2.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3.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4.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 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 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屋建筑,免征房产税。
    7. 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1) 在享受免、减企业所得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在十年内按应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
税。
  (2)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 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荒滩及水面上生产副税农业特产品的项目,1—3年内予以免税。
    8. 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货物及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补偿贸易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生产环节
中已征收增值税的,报关出口后按规定予以退税。
    第四条 外来投资者工业企业用地免土地出让金、公共统筹金和国土管理费中县收取的70%部分,只按成本价收
回土地地价。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合同期满后,可申请续期。
    第五条 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的厂房、宿舍等基建工程的规划、报建、质检、环保、房产证件等手续优先办理,
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收取规费(收取上交省市的除外);建筑图纸、设计费优惠50%;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绿化费和教育基金;免收消防建设基金;在符合供水、供电、消防规范并经验证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行安装厂内的
水、电、消防设施,有关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外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经验证认可后,可以为企业设计图纸。
    第六条 外来投资者新办的企业用水免收开口费、报装费,供水基金优惠80%,水费按现行水价优惠30%。
    第七条 外来投资者新办的各类企业,丰水期(4—9月)电价与县内同用电类相比优惠20%,并全年免收价格的
调节基金、电网建设基金。在签订供电合同后,允许企业不交纳电费保证金,并免收增容费、开户费。315KVA以上
的大工业用电,实行现行成本电价,丰水期电价0.39元/度,枯水期电价0.51元/度,基价费优惠20%。
    第八条 投资股份合作林场,可享受我县股份合作林场政策,给予木材经营权和加工权,木材砍伐指标可单列。
    第九条 高科技型及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内其他省市县调入有中、高级职称的国家级重大发明的人才或特殊技能的
高级技工、专业人才,劳动人事及公安部门予以大力支持,优先解决,从速办理商调接收、安排入户手续,免收城市
人口增容费。外来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我县入托、入学、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条 外来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在外汇自求平衡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和调整产品内外销比
例(国家和省另有新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 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口子收费、一条龙服务”制度,县外经贸易局可代办报批、报建、企业登
记、注册、备案等各项手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县“三资”企业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与县物价局核定,由县三资办“一个口子”收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参
观和收费。
    第十二条 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先征后返企业上交国家的中方职工各项补贴(工资总额的10%)。
    第十三条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凡属本县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投资项目,主审机关在收到报
批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批复;需报上级机关批的项目,要以电快速度上送办理。
    第十四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购买、租赁、承包或参股县内国有、集体企业,免收土地变更管理费、房地产交易
费,契税由地方财政先征后返50%。
    第十五条 享受上述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投资必须已达合同投资额的35%以上。"三来一补”企业享受
以上各项优惠。
    第十六条 县外单位或个人承包或租赁县内企业的,其投入固定资产改造、更新的资金必须达到所承包或租赁的
固定资产30%以上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除享受以上优惠外,均享受国家、广东省和韶关市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
的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我县过去颁布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
准。

 
网站建设单位:韶关市农业局      始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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