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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程度
(一)国内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并符合《婚姻法》、《结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2、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需验原件。
3、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国家统一印发的《婚姻状况证明》,跨县登记的还须在《婚姻状况证明》上加盖镇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专用章”,跨省登记的还须到县民政局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4、镇级以上卫生院出具的男女双方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再婚的还就应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7、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签字及按指模。
(二)国内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及留复印件。
2、男女双方离婚申请书。
3、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相片各一张。
7、社会事务办(民政)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和调解须有利于保
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符合离婚案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给予办理登记。
8、凡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涉外婚姻登记
本镇户口的公民与香港、澳门同胞申请登记婚姻登记的,持证明到镇民政申请,经审核后,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其他涉外婚姻诩律到“韶关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按全国统一标准收取工本手续费,国内公民婚姻登记每对9元(人民币,下同),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每对付,外国人,外籍华人婚姻登记每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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