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广东省曲江县

沙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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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程序

    (一)低保条件:具有沙溪镇常住户口的村民、家庭人月均收

入达不到本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即村民低于70元,居民低于169元)给予最低生活差额补助。

    (二)服务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向本单位申请,并填报《申请表》。

    2、镇社会事务或单位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批准后发放保障金领取证。

    3、村委会和单位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保障金由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或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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