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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办办事程序
一、森林采伐审批:
1.农户向村委会申报需采伐林木的具体地点面积、材种和数量,并填写《韶关市集体林采伐更新申请表》。
2.村委会根据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合理分配,给予审批并报镇政府林业办和林业站审批。
3.林业办、林业站和村林业员到林地实地勘查规划,编制《韶关市集体林采伐更新设计书》及《伐区位置图》送报市林政科审核批准。
4.领取由市林业局以伐区为单位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进山采伐。
二、林木、林地纠纷的申报。
1.单位与单位的林木、林地纠纷向市调处办申报。
2.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林木、林地纠纷向镇政府林业办申报。
3.申报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供具体的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及有关证件的原件。
三、野外用火的申报。
1.报村委会和镇政府林业办野外用火的地点和时间。
2.由林业办、村委会林业员实地勘查验收防火带。
3.验收合格后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炼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