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站办事程序
一、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
(一)办理歌厅舞厅、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营业性播放、电子游戏机室及综合性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镇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镇文化站的初步审核,然后由分管文化的镇领导审核,到市文化局、卫生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3.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4.《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办理卡拉OK厅、音像制品零售及出租、图书报刊零售及出租、桌球室及单项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须向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镇文化站初步审核,然后由分管文化的镇领导审核;
3.通过镇级审核后,到市文化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