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办理证件程序
一、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一)非迁非入户手续:
填写《入户申请表》1份,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粮食管理部门的粮食证明,在单位或街道、派出所盖章,到市公安局审
(二)农业户口入户手续:
1.持《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入户申请表》1份,村委会和派出所盖章,后到市公安局审批;
3.入户时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标准相片3
张。
二、办理农转非入户手续
1.填写《入户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入户时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三、办理出生入户手续
1.持《出生证》、《准生证》、《免疫证》;
2.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单位或民(村)委会证明;
3.超过半年未持户口的新生儿,由家长填写《入户申请表》1份,到市公安局审批。
四、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1.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对方户口《准迁证》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迁往外地读书的,凭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出国、港、澳、台定居的,凭批准通知书,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注销户、粮食后,到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
五、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1.已满16周岁的公民持户口薄到派出所编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慢证在派出所办理,快证在市公安局办理;
2.遗失身份证补办慢证的,在派出所办理,需办快证的,持派出所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到市公安局办理;
3.到期换证者,持原证、户口薄、身份证标准相片4张,慢证在派出所办理,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
六、办理变更年龄、姓名和住址手续
1.填写《变更姓名和年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单位或居民(村)委会、派出所盖章;
3.持原身份证、户口薄、原始《出生证》到市公安局审批。
七、办理边境通行证
持本人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表》,经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后,可到市公安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