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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思路
 韶关市农业局经管科
(2008年3月28日)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粤府办〔2007〕110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结合韶关实际,就推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思路。

一、用新一轮思想解放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龙头作用,涌现了一批象金兴茧丝绸公司、联益马坝油粘米业公司、茂源糖业公司、金友米业集团等一批优秀农业龙头企业。但也要看到,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规模偏小、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辐射带动能力偏弱、产品竞争力不强等。在当前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一轮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做强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与农民实现共赢。

二、工作目标

(一)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多层次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群体。2008年,从现有的3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中挑选5家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全市经确认的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3家(含培育对象);积极发展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认定2家以上(已认定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除外),使全市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达15-20家。

(二)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以上,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三)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力争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三、做大优势产业基地,夯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基础。 围绕我市农业七大主导产业,着力抓好100万亩蔬菜、100万亩优质稻、300万头商品猪等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夯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基础。基地建设要实现“三化”:一是良种化。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二是规模化。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比较效益高,适合龙头企业加工销售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三是标准化。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全程控制,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四、培育壮大现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信息引导,促进我市现有34家省市级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开展技术改造更新,打造企业名优品牌,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不断壮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增强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功能。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契约、合同、订单的形式,促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加强企业与农村集体的合作,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机结合,通过一企带一村、一企带一社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产、村企合作经营、新型农民培育、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保护地方特色品牌,创立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产品新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产品。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上市农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记。

七、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新品牌。对获得省级以上认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给予扶持和奖励。鼓励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创新中心和推广基地,加速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八、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扶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市级财政继续落实每年30万元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奖励的政策;并从明年开始,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九、加强与银信部门沟通协调。银信部门要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市、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银信部门通报本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状况,积极协助有关企业申报贷款资金,积极争取银信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资金的支持。

十、加强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龙头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要切实给予帮助并加以解决。要加强对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检查指导,做好市、县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考核工作,全面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主办单位:韶关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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