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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办事程序
一、公粮缴交程序
1、纳税户(单位)根据上年度计征表及本年土地,税额变动情况,调整本年度公粮计征表;
2、财政所根据本年度已调整好的计征表计算税额,发放纳税通知书;
3、纳税人接到纳税户通知书后,于9月30日前到财政所交纳税款。
二、公粮纳税户调整和办理程序
1、纳税人根据双方协议核实土地数量及公粮负担,调整计征表;
2、纳税人将一份征地方签字的征地公粮负担书面报告送至财政所;
3、财政所到实地调查核实后方可调整。
三、减免公粮申请程序
1、纳税人凭国土局周征地批文到财政所领取土地变动调查表;
2、财政所专管员到实地调查核实;
3、纳税人缴交齐耕地占用税及农业税后方可办理公粮减免。
四、农业特产税缴纳程序
1、受购环节特产税。
A、财政所到市场核定销售额,应税额;
B、纳税人于收购前到财政所缴交如实的税额。
2、生产环节特产税。
A、财政所专管员在特产品收获季节到实地核实实际产量或收入,应税额,发放纳税通知书;
B、纳税人接到纳税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财政所缴纳税款。
五、申请减免农业特产税程序
1、发生重大灾情后纳税人应及时报告财政所,财政所专管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调查受灾情况并拍照现场,之后将灾情情况汇报上级财政部门;
2、接到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后方可办理农业特产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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